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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上校軍官「鍾永祥」,被控九年前涉嫌長期受賄,洩漏軍事工程招標案,最高法院支持更四審見解,今天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,重判鍾永祥有期徒刑十年六月,褫奪公權五年確定。(潘千詩報導)
判決書指出,現年51歲的鍾永祥於民國94年底任職後備部後勤處採購組中校採購官時,經介紹結識對外自稱為國泰集團第三代私生子的林治崇。林治崇當時從事仲介軍事機關相關工程標案業務,期間為業務推展,會讓女助理丁顗慈負責與鍾永祥接洽,包括按月送顧問費、招待出國旅遊等,以籠絡軍方。鍾永祥則提供新中營區整建工程相關資料給掮客,但因投標公司競標失利提告,採購弊案才爆發。鍾永祥遭軍檢偵辦,林治崇則被板檢偵辦。
軍事法院更三審重判鍾永祥12年,但因軍審法修法的關係,案子移到一般法院,更三審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,由高院更審,高院更四審認定,鍾永祥與林治崇有貪污對價關係,審酌鍾永祥利慾薰心,收受賄款,損害國軍形象,犯後沒有悔意,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不正利益罪,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(圖:取自網路)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上校收賄洩標案-重判10年6月定讞-044133890.htmlLVLV包包LV皮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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